(最新版本)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规定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

动火作业审批规定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 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 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四、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二级动火和固 定动火。 (一)一级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 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动火要作为一级动火处理。 (二)、二级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 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他临时动火。 (三)固定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 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

腾讯文库(最新版本)动火作业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