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

个人资料整理仅限学习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我 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和质量,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 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供水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 桥梁、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铁道工程;市政给水、排水<污) 工程<含厂、站);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含 公园、广场和住宅小区的园林建筑和绿化、喷淋工程),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广州市行政 区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维修,同时负责广州 市市政园林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广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 站<以下简称监督站)是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属下的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的专业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业务上接受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 站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指导,受广州市市政、园林行政主 管部门委托和授权,依法对本市市政、园林工程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 实体的安全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第二章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范围和依据 第五条市政园林工程的监督范围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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