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论临床药师工作模式

论临床药师工作模式 卫生部于2002年1月公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 机构要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要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药物合理应用,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为此,卫生部启动了有关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程,于2005年11月 28日发文《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 方案》;卫生部又于2007年12月26日发文《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公布了《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经过这几年的试点探索,逐渐明确了临床药师在 职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实践教育与理论教育的关系、培训基地与学员的考核办法以及 临床药师应具备的资质、临床药师工作模式、考核办法、相关的工作与管理制度等,为 我国临床药师制建设和在职临床药师培养模式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这对提升药 物治疗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以及对我国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临床药师工作模式问题进行探讨,以有利于推动我国临床药师制建设。 一、临床药师人才专业背景、职业定位和在临床的专业地位 (一)临床药师人才专业背景 临床药师应是医药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其专业背景应是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 背景的人才: 1.具有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经毕业后规范化培训。 2.具有高等学校药学院系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学历,并经毕业后规范化培 训或者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药学专业本科毕生的学生需要补充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以及 医疗文书等相关知识与技能。 (二)临床药师的职业定位 1.临床药师是运用系统临床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实施以病人为中心,参加与临床 药物治疗和药学监护等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与医师、护师合作,发现、解决、预 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药物的合理应用,尽力保护患者免受或减少、减 轻与用药有关的伤害,维护患者用药权益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 2.临床药师与临床医师的关系。临床药师是作为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参与临床用药, 不是替代临床医师开展药物治疗,而是协助医师遴选和鉴别选择最佳的药物,提供与治 疗药物相关的信息。对患者实施药学监护,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安全用药。 3.临床药师与护理人员关系。临床药师不是替代护理人员按医嘱给患者用药治疗, 而是邦助护理人员在从事药品管理和给患者用药治疗工作中,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指导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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