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业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航空业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深圳航空业的发展,鼓励航空公司、包机人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发展航空客货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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