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刑事诉讼书面印证探讨
刑事诉讼书面印证探讨 在当前书面印证模式下,法官对侦查案卷材料几乎不进行任何可采性审查,一概视为印证的材料来源证人很少出庭,办案人员几乎不出庭。这种严重缺乏单个证据真实性保障的做法,增加了印证出
刑事诉讼书面印证探讨 在当前书面印证模式下,法官对侦查案卷材料几乎不进行任 何可采性审查,一概视为印证的材料来源证人很少出庭,办案人 员几乎不出庭。这种严重缺乏单个证据真实性保障的做法,增加 了印证出错的几率.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印证是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基本方 法。当前,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为案卷审判。在刑事审判过 程中,无论是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还是法官审查判断证据、认 定案件事实,都围绕侦查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展开。案卷笔录材 料成为法庭审理的主要对象,并最终成为法庭裁判的主要依据。 刑事一审、二审乃至死刑复核程序中,审判的基本方式莫不如此。 这种以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刑事审 判印证的实践形态产生深刻的影响,使其呈现出鲜明的书面印证 特征。第一,印证证据书面化。法庭天然地将公诉方移交的侦查 案卷笔录视为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既不会对案卷笔录的可采性进 行专门审查,也不会对由此引发的侦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 查。第二,口供笔录为印证之本。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印证过程中 口供笔录的难以或缺上。其次,证据印证主要围绕口供笔录展开。 整个庭审过程可以说就是—个如何印证口供笔录的过程:庭审结 束后,法官一般会进入庭后阅卷阶段。法官阅卷时,自然也会将 口供笔录作为证据印证的主要对象一第三,书面证据证明力优先 第1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