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居住地长居的村民及未申报户口的小孩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款项权
迁入居住地长居的村民及未申报户口的小孩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款项权?问:我自出生日起便居住、生活在谢地村某村民小组,并落户在谢地村委会,我丈夫与我结婚后,于1997年10月24日将户籍由江西省某村
迁入居住地长居的村民及未申报户口的小孩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款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