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的意见
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的意见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7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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