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研究论文
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阐明了几种免除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当谈到行
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阐明了几种免除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当谈到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人们首先想到的一般是政府部 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却为人们所生疏,这是由于它自身的特征和 发挥功能的方式所决定的。由于我国现在的行政立法原则性强、操作性差,致使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适用法律存在困难,失去准心,甚至造成违法行政。此类新问 题往往有其源头上的因素,抽象行政行为的失当或违法会造成具体行政行为的失 当甚至违法。由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替代性,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广泛而 深刻的影响,确定抽象行政行为的责任刻不容缓。其必要性具体来讲可分为以下 三个方面。 1.它是实行法治的根本保障。权利、义务是法的基本范畴,贯穿于法的一切 方面和全部过程。从静态看,权利、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从动态看,权 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在实践当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法定权利能得到行 使、法定义务能得到严格履行,是实行法治的重要表现。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 责任作为法律运行的保障体制,是法治所不可缺少的环节。而真正的法治要求政 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运作,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限制, 抽象行政行为作为政府权力的重要行使方式,只有纳入法律责任轨道,建立完整 的法律责任体系,才能保证法治的最终实现。 2.它是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很多情况下,行政相对人的权 益受损不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而是它所直接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由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作为责任主体显然是 不合适的。现代法治以权利维护为突出特征,法治的核心、基础和出发点应是保 障人权。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应是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权利的 法。所以,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从行 政权行使的目的来看,无论对于国家抑或行政相对方自身,其行政法上的权利均 属目的而不是手段。但行政权却只能以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利益,乃至整个社会、 国家利益的维护保障为目的,将行政权行使之本身视为实现这一宗旨之手段。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