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5)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所)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改善农 村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现就村卫生室(所) 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江西省村卫生室(所)建设实施意见 (讨论稿) 5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所)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改善农 村卫 生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现就村卫生室(所) 建设提出 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村卫生室(所)的公益性,切实加大投入,从农村实 际出 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村卫生室(所),改 善基础 设施,提高综合卫生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 距,提高农民 群众健康水平。 建设目标 从年起,开展村卫生室(所)建设工作,今年以县(市、 2007 区)为单位的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所)达到建设标准。 30% 到年,全省的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所达到建 设 2010100% () 标准,基本实现人员、房屋、设备相配套,能为农民群众提供 安全、 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指导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村卫生室(所)建设工作由各 县(市、 区)政府负责制定规划方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与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每一个 行政村建设一个村 卫生室(所),人口较少和农民居住相对集中的 地方,可以个行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