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及分析整理(1)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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