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法制度

教师学法制度1。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政治、法制、业务学习。2。政治、法制、业务学习分全校和按部门、年级组集中两种形式,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和年级组长召集。3。全校集中时,由主持会议领导点名

教师学法制度 1。全校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次政治、法制、业务学习。 2。政治、法制、业务学习分全校和按部门、年级组集中两种形 式,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和年级组长召集。 3。全校集中时,由主持会议领导点名,负责检查考勤,填报考勤 表.分部门、组时要按要求组织学习讨论。 4。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活动的内容要认真准备,会议要准时召 开,时间要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5.政治、法制、业务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它活动,教职工要 按时参加。 6.学习期间,不讲话、不看报、不批改作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 事。未经允许,不得中途离开会场. 7.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因事因病 未参加学习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8.无故不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法制、业务学习作为年终考核和职称 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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