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文化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政策 篇一:文化产业政策法规课后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著作权·电影学院 1、原告某录音录像公司通过合同,依法获得的以摄制电视剧、电影方式改编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该专有使用权人的
文化产业政策 篇一:文化产业政策法规课后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著作权·电影学院 1、原告某录音录像公司通过合同,依法获得的以摄制电视剧、电影方式改编 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该专有使用权人的许可,其他任 何人均不得以同样的方式改编、使用该作品,否那么即构成对该专有使用权的 进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六)项规定,“为课 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 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上述行为,“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 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进犯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 的其他权利”。被告电影学院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选择在校学生王某的课堂 练习作品,即改编的电影剧本组织应届毕业生摄制毕业电影作品,用于评定学 生学习成果。尽管该电影剧本的改编与电影的摄制未获得小说《受戒》的专有 使用权人——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的许可,但该作品摄制完成后,在国内使 用方式仅限于在北京电影学院内进展教学观摩和教学评定,作品未进入社会公 知的领域发行放映。因而,在此阶段,北京电影学院摄制该部电影的行为,应 属合理使用别人作品,不构成对原告依法获得的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的 进犯。 2、电影学院将电影送往国外参加国际学生电影节,电影节放映该片时,观众 除特定的学生、老师外,还有当地公民,且组委会还出售了少量门票,这已超 出在本校内课堂教学使用的范畴,违背了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了对录音录像 公司依法获得的小说专有使用权的进犯。北京电影学院对其侵权行为应向北影 录音录像公司赔礼抱歉。电影学院的侵权行为尽管对录音录像公司以后将以同 样方式使用同名作品可能造成潜在的市场妨碍,但侵权情节细微,应酌情予以 赔偿。 第十章·广告 不能。“由于摩纳哥和拉斯维加斯是世界知名赌城,该广告的创意和内容到达 了赌博场所示意的宣传效果,违背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 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 品和效劳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 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而A公司交付杂志社的广告样本含有宣传赌博的内容, 违背了《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法 院不仅不会支持杂志社的诉求,反而会相应对原、被告双方的违法行为给予惩 处。 第七章·旅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