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
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任用票
干部任用票决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进干部 选拔任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任用票决制,是指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 免事项时,由与会的党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 表决。未与会的党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三条 党组会讨论投票表决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四条 干部任用票决制的范围:局党组管理干部的提 拔任免、平级调整。其中:机构改革时干部的重新任命、军 转干部安置、局级领导兼职、干部挂职锻炼、干部到龄免职 退休等任免事项,不实行票决制。 第五条 党组会讨论任用干部表决票(以下简称表决票) 上的人选顺序按姓名笔划排列,表决票包括拟任免人员的姓 名、现任职务、拟任免职务、票决意见等内容。票决意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