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规定。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规定。第八节技 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 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 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 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 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 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 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 术侦查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 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 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 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采 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 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