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报告与转诊制度

肺结核病报告与转诊制度 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86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

肺结核病报告与转诊制度 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86号)和 《关于印发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 疾控函[2020〕279号)精神要求,确实做好肺结核病人在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转诊治疗、追踪、管理等全过程无缝 衔接,特制定此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门诊部、急诊科 3.定义:无 4.内容: 4.1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要对咳嗽、 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痰检和X线检查诊断。 4.2 放射科、结核病实验室要有结核病人检查登记,药房要有抗结核病药物 登记,并按要求精准填写。放射科发现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时,应及时发出诊 断报告,同时通知主诊医师。检验科应配合门诊、住院病人的痰检,查痰率应 该达到100%。发现痰涂片阳性时应及时通知主诊医师,特别是门诊病人的检查 结果,以便做好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药学部认真做好结核病药物的 管理,住院肺结核病人未痊愈出院时仅限制带药物≦7天处方量。 4.3 初诊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按规定网上填写传染 病疫情报告卡,24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科。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患者, 结核病门诊医生登记、收治、免费发放结核药物、病历书写、信息录入和更新等。 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治疗必须使用全国统一标准化疗方案。 4.4 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收集结核的疫情报告,及时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务必做到精准。同时要及时做好结核病的疫情汇总分析、督促管理工作,及时提醒、 更正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复出现错、迟、漏报,或造成不良后 果的责任人,按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对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参考文件:无 6.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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