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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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 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 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 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 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 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 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