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试行)[修改版]
第一篇: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综合医院精神(临床心理)科质量控制标准 一、人员标准 (一)工作人员标准: 1、医务人员必须是医学院校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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