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科研工作实力和科研工作水平,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教职工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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