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一、 石门(井筒)揭煤原则(一) 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 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 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

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一、石门(井筒)揭煤原则 (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 煤, 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 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石门(井筒)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 (一)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前 20m 1. 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或石门拨门) 前, 20m 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 层间距在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 计; 20m 大于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20m 3. 突出煤层,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以上 0.3m 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 标超标的, 0. 3m 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批准。其他揭煤 设计比照本规定,由 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 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之 20m 前必须布置不少于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 度、倾角变 3 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前 10ni 1. 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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