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四
矿务集团创业型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集团公司员工创大业、创新业,促进集团公司的改革和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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