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优秀范文5篇)[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学字〔2015〕2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

“3+4” 第一篇: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 实施意见 “3+4” 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25 鲁教学字〔〕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3+4” 为进一步做好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201520156 做好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 20153 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号印发),现就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 “3+4”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考试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培养坚持稳步实施、优化结构、动态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规 范管理,加强协调,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省教育厅按照适当性和可塑性原则,确定并公布对口贯通分段培 养专业目录。衔接双方学校在对接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在省定专业目录内申报贯通分段培养专业和 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统筹考虑申报学校特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全省专业布局等因素,确定对口贯通 3 分段培养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于每年月底前下达。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的招生计划,纳入各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总计划。 各市和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减少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生源 不足市的剩余计划,由省教育厅及时调整到生源相对充足的市安排招生。 三、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一)报名资格。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招生生源范围为各设区市(以下称市)参加初中学业水 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所在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所在市报考高 50% 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的市,经省教育厅同意,报 5% 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 (二)录取程序。各市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中职阶段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 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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