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安全目标责任书》

《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安全目标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一步强化参营车辆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特与进站参营客车签订

精品文章 《营运客车进站经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汽车客运 站安全生产规范》,进一步强化参营车辆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客运站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特与进站参营客车签订本年度安全 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目标责任: 1 、所有进站经营客运车辆的经营者,司乘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安 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交通安全生产法规,严格 “” 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 2 、进站经营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如驾驶证、服务证、上岗证、 营运证等),严禁无证或证件不齐全参加营运。 3 、要积极配合客运站工作人员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防止危 险品上车。驾驶员严禁酒后、疲劳、带病开车,要以良好的素质和饱 满的精神投入营运工作。 4 、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驾乘人员应会使用车载灭火器 材,会扑救初级火灾。否则客运站有权不予签班发车。 5 、车辆经营者必须经常教育驾乘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交通法规、 车站规章,服从车站管理,做好安全行车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规定 的,客运站有权对其进行停班整顿。 6 、经营者、司乘人员必须参加所属单位(公司)或交警、交通 部门的安全学习,遵守安全学习制度,要经常向旅客进行安全乘车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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