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为加强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有价证券的管理(一)有价证券范围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其他应列入有价证券的有价单证。(二)有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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