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险及其规避与防范

审计风险及其规避与防范审计风险按国际审计准则定义,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此定义在我国更多适用于社会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笔者认为应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及

审计风险及其规避与防范 审计风险按国际审计准则定义,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 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此定义在我国更多适用于社会审计,作为国家审 计,笔者认为应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因不确定因素,对被审 计事项作出不真实反映或不恰当评价和处理而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可能 性。它不同于社会审计,它所产生的后果不仅只是经济损失,而更多表现为在政 治、社会、威信、信誉等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特别在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人们的 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反监督力度逐步加大,国家审计风险也日益增强。为此, 正确认识国家审计风险,分析风险形成原因,研讨规避与防范措施已十分必要。 一、国家审计风险类型及其特点 (一)按审计风险表现的途径分为:报告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风险 1、报告风险主要指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审计中未能真实、完整报告和反映被审计 单位情况和问题,而给政府和社会提供错误信息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它来源于审计 报告、信息等环节,具有潜在性、隐蔽性等特点。 2、评价风险主要指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中对被审计事项作出错误 或不恰当评价,而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影响或损害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它来源 于审计评价环节,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等特点。 3、处理风险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因审计不当,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作出错误处理 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所带来的审计风险。它来源于审计处理处罚环节,具有法律 性、赔偿性等特点。 (二)按审计风险表现的形式可分为。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 1、直接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作出不恰当评价或错误处 理后,给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造成直接损害的风险。它主要特点是产生及消亡时间 短,它往往随着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产生而产生,随着复议或赔偿结束而结束,它 损害的对象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和个人。 2、间接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向政府和社会提供错误信息,而被政府 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采用后所带来影响或损害的风险。它造成损害的对象不仅是被审 计单位和个人,而更多的是政府和社会第三者,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害较直接 风险更大、更深远。 (三)按审计风险形成原因可分为。审计主体风险和审计客体风险。 1、主体风险是指国家审计主体,即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中,由于 审计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它又可分为:“缺位”风险和“越位”风险。 (1)“缺位”风险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未能完全按照国家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正 确行使职权,全面履行监督职能,致使审计监督不到位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或审计 人员未能完全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内容实施审计,造成审计情况不全 面、不真实而带来的风险。它主要特点是危害小,但防范难度大。 (2)“越位”风险主要指国家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超出法律赋予的审计权限行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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