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公路水 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新 建、改建、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适用 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 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以及经济、美观等综 合性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工 程建设从业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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