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职责
书记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北安市人民法院李娜一、书记员的基本条件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 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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