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回目录为基本简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 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第六十四条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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