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 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江苏 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从事大桥建设、施工以及在桥 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管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范围(以下简称桥区水域)为桥轴线上、下游各一 定范围内的两岸联线间水域。具体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情况和施工需要确 定。 第五条桥址、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的确定与变更、通航尺度、 施工作业事项、船舶防风要求以及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信息,由海事管理机构以 航行通(警)告等方式发布。 第六条大桥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桥建设、施工单位及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施工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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