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精品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中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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