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总结[修改版]
第一篇:土地法学总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1.主题的特定性2.客体的不可移动性3.交易的限制性4.权属的稳定性 5.权能的分离性
第一篇:土地法学总结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特 1.2.3.4.5.6. 征:主题的特定性客体的不可移动性交易的限制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有 排他性。 1.2.3.4.1. 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中华人 2.3. 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国家土地所有权在内 “”4. 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思想。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中的占有,使用, 收益权利固定给使用者,国家保留处分权。 1.2.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 3. 广泛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内容上具有直接行使与间接行使的特征。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继承,没收, 1.2. 征收,征用,直接获得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完全性和绝对性。权能的可分离性 3. 转移中 . 的单向流动性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划拨使用权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使用权的用地限于国家机关、 3.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大型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无偿 4.5. 方式取得,但是不等于无代价,要补偿原土地所有者。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划拨土地 1.2. 使用权是一种限定条件的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 3.4.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1.2. 其他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申请批准,以及选址意见书。取得建设用 3.4.5. 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用地用地审批划拨土地 1.2.3.4. 企业改制划拨用地的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保留划拨用地。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使用 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2. 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注意的问题: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 3.4. 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补签了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 1.2.3. 特征: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国家土 4.5. 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让 1.2.3.4. 是一种有期限、有偿的行为。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挂牌拍卖 ; 批准权限: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 ; 的,县政府省,自治州的权限由各省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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