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

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我县建筑业“放、管、月艮、 效”改革,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县建筑 市场秩序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

加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深入推进我县建筑业“放、管、月艮、效” 改革,不断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促进我县建筑市场秩序 持续向好,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有效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 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结合全市住房城乡建 设领域和行业治乱有关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 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开展 打击建筑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 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遏制建筑工程各类违法行为多发 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竞 争氛围,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1. 我县辖区内所有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2. 己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经开复工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经县住建局批准, 方可开工建设。 3. 对于我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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