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实施细则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有关要求,推进我县工程渣土规范化管理,加强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