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为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提供诊断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