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等。二、服务内容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