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在乡“五老”人员等。 二、服务内容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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