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 ” 案)的编制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化工(包括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环境应急 预案的编制。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编制该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环境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序地开展环境应急 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2 环境敏感区 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 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 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 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 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 域、富营养化水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 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 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3 环境保护目标 石油化工企业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3.4 危险物质 指能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等危险的一种物质或者若干种物质 的混合物。 3.5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 HJ/T298 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6 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在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 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 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 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3.7 环境污染事件与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 与行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 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