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
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直管公房管理秩序,保证直管公房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及其他有
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合 法权益,维护直管公房管理秩序,保证直管公房安全使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都市房屋租赁 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本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 西固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是指所有权归政府并由房地产管理 部门直接管理公有房屋(如下简称直管公房)。 ; 本措施所称出租人系指房地产管理部门承租人系指与房地产 管理部门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并在租赁期内享有直管公房使用权单位 。 或个人 。 承租直管公房个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三条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直管公 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直管公房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兰州市直管公房实行三级管理制度: 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 兰州市房地产经营企业、七里河区房地产管理局,是直管 公房详细管理单位(如下简称公房管理单位),受直管公房行 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详细管理工作。 其重要职责是: ()、、、、, 一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贯彻 (二)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保证直管公房权益不 受侵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