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交流管理办法
晋中市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是国家和省、市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充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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