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 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 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 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 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 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 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 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 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 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 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 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 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 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 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 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 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 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 第1 页共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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