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清运协议

餐厨垃圾清运协议委托方(甲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运处置方(乙方):振安区九连城镇敬老院为加强政府机关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餐厨垃圾清运协议 委托方(甲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运处置方(乙方):振安区九连城镇敬老院 为加强政府机关食堂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无偿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 二. 甲方应将餐厨垃圾废弃物妥善存放,乙方每日按时到现场负责清理和外 运,并搞好器具及附近地面清洁卫生,不能污染经过路面,造成二次污染。不能 用机关食堂的器具外运餐厨废弃物,运送车辆行驶时必须保持低速运行,保证行 车安全。 三. 乙方必须将餐厨废弃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乙方 必须保证所回收的餐厨废弃物中费油、残渣、剩菜等不能出卖给不法生产加工单 位用作地沟油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加工的产品。 四. 乙方对所收回的餐厨垃圾只能用于九连城镇养老院养殖使用,不能做其他 用途。 五. 乙方回收餐厨废弃物时,发现餐厨废弃物桶内有碗、盘等食堂用品时,应 主动整理交付甲方。 六.运输餐厨垃圾及废弃物时,不得将废弃物随意丢弃,必须送至制定地点。 七.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 议。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委托方(甲方):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运处置方(乙方):振安区九连城镇敬老院 合同签订时间: 第1页共2页

腾讯文库餐厨垃圾清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