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最终版)[修改版]
第一篇:文化部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最终版)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更好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
() 第一篇:文化部干部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最终版) 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更好地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 制度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 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提供 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 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职工均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干部职工本人要积极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各单位要支 持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并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 要依据。 第二章培训类型 1 第五条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根据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的要求,结合不同岗位、不 同层级干部职工的特点,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和职业道德为基本内容开展培训。 第六条干部职工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七条各单位应综合运用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 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八条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培训工作在委党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 人事司归口管理委机关及各直属、联系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规 范、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 委机关及各直属、联系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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