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主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有效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根据《高 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 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和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如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直接或者转下 达的基建、资助、教育质量提升等专项资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转入学院的帮扶、科研、课程及专业建设、学生活动、创优工程 等专项资金以及学院经费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等。 第二条 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有 关要求,学院专项资金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 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的方式,由牵头部门负责资 金的预算申报、执行、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计财处负责资金的管理、运用、核算,学院纪委负责资金的监督。 1.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专项 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2.基建、维修、采购等专项由总务处牵头负责; 3.人员经费、帮扶专项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 4.科研专项由科研处牵头负责; 5.对外合作专项由合作交流处牵头负责; 6.学生工作专项由学工部牵头负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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