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_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 合同 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 通用条款: 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 专用条款: 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 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 协议书 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 :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中标通知书 1.6 :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 承包人投标文件 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 件。 1.7 :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 标准与规范 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 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 图纸 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发包人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承包人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 分包人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