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中队等级评定办法

刑警中队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刑警中队实行正规化、科学化管理,把刑警中队建设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法严”的基层战斗实体,全面提高刑警中队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第

刑警中队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刑警中队实行正规化、科学化管理,把刑警中队建设 “” 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法严的基层战斗实体,全面提高 刑警中队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刑警中队(指责任区刑警队和专业侦查中队,下同)实行等 级化管理。刑警中队的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刑警中队分为合格、优秀、模范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模 范刑警中队由公安部评定;优秀刑警中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 厅、局评定,报公安部备案;合格以下等级刑警中队由地(市、州、 盟)公安处(局)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备案。 第四条刑警中队等级评定主要依据是:队伍建设、侦查破案、执法 办案、业务建设、保障条件。 第五条刑警中队等级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各等级按有关规定给 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二章合格刑警中队 第六条同时具备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为合格刑警中 队。 第七条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团结,以身作则,秉公办案,正确执行法律、法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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