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管理制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 校学生。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
小学学生管理制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 校 学生。 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 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 得 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 师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 为 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依据《***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市教育局《关 于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中小学学籍管 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