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甲方(管护单位):_______乙方(管护主体):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甲方(管护单位):_______ 乙方(管护主体):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相关政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正的原则,就国家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管护范围与面积 1. 甲方将位于_______省/市/自治区的_______片公益林,总面积_______公 顷,交付乙方进行管护。具体林班、小班名称和面积详见附件。 第二条管护内容与标准 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公益林管护规定,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 进行保护、培育和经营。 2. 乙方应确保公益林的林分质量、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 升,防止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入侵等灾害。 3. 乙方应定期对公益林进行巡查、监测和数据更新,及时发现并报告林 木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情况。 4.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益林管护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确保管 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管护期限 1. 本合同的管护期限为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管护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委托管护,可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管护费用 1. 甲方应支付乙方公益林管护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管护费用,确保资金的透明、规范和 有效使用。 3. 管护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等详见附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护任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