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3篇)

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

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烧结厂(以下 简称烧结厂)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所属各部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执行原则 1. 工伤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页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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