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节水通知
工业节水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工业节水通知 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 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 〔**〕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 施意见》(浙政办发〔**〕17号),做好我省节能降耗、工业节水及 清洁生产工作,推进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根据《** 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 〔2005〕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年度 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请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1.节能项目。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 见》和《**省“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 工程内容,分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建筑 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节能监 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工业节水项目。按照《**省“十一五”工业节水规划》确定的 节水示范工程和节水型工艺、技术内容,分高用水行业(电力、钢 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 改造;推广和应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包括废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 用)、冷却节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