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管理制度

建筑设计院管理制度 一、甲级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工程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资本不少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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