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及租赁合作建立投融资新机制
信托与租借合作成立投融资新系统我国信托业与租借业在业务性质上存在共性,都有很强的金融服务的中介功能。由于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和管理,无论金融租借企业还是非金融机构的租借企业,都不得从事存款业务。租借企
信托及租借合作成立投融资新系统 信托与租借合作成立投融资新系统 我国信托业与租借业在业务性质上存在共性,都有很强 的金融服务的中介功能。由于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和管 理,无论金融租借企业还是非金融机构的租借企业,都不得 从事存款业务。租借企业从事租借业务的资本本源,除资本 金以外,主要依赖与向银行借款或是接受投资人的委托租借 资本,委托租借设施。租借企业若是靠自己的实力来肩负偿 债风险,经营风险是很大的。租借企业在向银行或投资人融 资时,经常要求第三人供应信用担保,或是采用租借设施抵 押、租借收益权质押融资。租借企业实质肩负的是金融资源 的配置中介,是投资人的理财工具。租借业与信托业同样, 都是不同样样金融机构、不同样样非金融机构之间成立资源 传导系统的桥梁,是不同样样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 工具。都能够成为拉动社会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 发展的新的投融资渠道。 信托企业与租借企业在资本本源和经营范围上也有很多 不同样样。按我国目前对租借业和金融信托业的管理方法的 规定,租借业拥有向银行借款和负债经营的优势。信托业有 较宽的财产本源,但不能够够向银行借款,不能够够从事负 债业务。在 1/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