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校级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例
学校级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例 一、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责,乐于奉献,积
学校级先进工作者评比条例 一、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与党中央保 持一致,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责,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教学改革,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成绩卓著。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规范,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全面决心学生健康成长,文明礼貌, 为人师表。 4、团结同志,虚心好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 5、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尊纪守法。 6、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或学 校布置的工作,做好两个服务(为教学和师生服务)。 二、评比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时,在各人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按年 级组或教研级进行交流评议推荐(比例15%左右),由学校考核小 组审定,校长室批准。 2、先进工作者包括优秀班主任、工会优秀积极分子,坚持条 件适当、考虑平衡。 获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1页 共1页

